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附加扣除——僅是個人所得稅扣除嗎
2019年起,涉及子女教育、贍養老人等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填報。等看了該年1月1日施行的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》,才知是來自國家的利好。
該《辦法》規定,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,“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”, “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%扣除,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%扣除”;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,“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,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”,“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,由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,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??梢杂少狆B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……”。
看條文,感到國家掛心納稅個人的生活擔子重,便給予子女教育、贍養老人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。又細想,國家決事哪會這么簡單,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附加扣除,僅是個人所得稅扣除嗎?
泛觀生存、生活,人都生于父母,也通常先因父母得存、得活,到了一定婚齡,除非甘愿單身或丁克,又通常嫁娶、生育、做父母,而后一晃就老了、老去了。這個必然,一般從成人起,蒂連著兩個“應然”:上有老的,應贍養老人;下有小的,應撫養子女。說是“應然”,指人人應該這樣。要是它成了“實然”,即人人確實這樣,咱們就在各自的時空滋育家庭文明之——生命文明了:蔥郁生命情感,用生命支持生命,拿生命溫顧生命。
家庭是親緣叢,親緣根脈相連,家人除了自給自足,須要生命相攙、生活相顧。其中,贍養濟根,撫養活脈,不能徒托空言,得實在做、做實在。之一,便是知責任、盡義務,自覺擔負贍養費、撫養費,侍奉老人生活所需,讓老人有所依、所養,可活命,能活命;支供子女生活和教育所需,讓子女有所養、所教,得活命,能成長。這是家庭的大仁善,根生脈活,家庭生命文明灼灼其華。
孟子曰“仁之實,事親也”,雨果說“親善產生幸福,文明帶來和諧”。顯然,國家以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》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附加扣除,要義在促進人人奉行事親、親善等家庭美德,策勵人人昭彰家庭生命文明。
當然,贍養費、撫養費不是舉手可采的樹葉,而是真金白銀的鈔票,得來如針挑土,傾注著贍養人、撫養人的負任蒙勞、含辛茹苦。因而,國家以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》明確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附加扣除的標準、比例,盛意確乎兩層:賦予國家關懷,體恤贍養人、撫養人的辛勞和負擔;寄予國家策勉,殷望扣除的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附加,實打實用在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。
走文到尾,要義、盛意已明,咱們就不離不棄、不怨不罵,各自擔好盡好贍養、撫養的責任和義務吧。
(保山市政協 林暐博)
責任編輯:錢秀英 編輯:錢秀英
